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文献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等,在局部地区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和《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这些重要实践和思想理论成果,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宪法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宪法性文献,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历史变革,确立了新型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新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原则和规则,都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共同纲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们的继承、完善和发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五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只有紧密结合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才能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社会条件、制度原理、重大原则和实践内涵。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
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例如,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
二是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使命。新时代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宪法精神的充分彰显,同时也是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生动体现。
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四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作出相关决定,2018年进行修订并在修宪时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五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实施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六是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例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对以前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拉票贿选案,保证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履职。
七是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八是运用宪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识。例如,201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过程中,对如何理解和把握“英雄烈士”的含义有不同意见,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宪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的精神提出研究意见,后来取得广泛共识。
九是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注重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如制定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决定时,有关方面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
十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例如,2018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适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意见。又如,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有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上述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是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例如,2020年和2021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些都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十二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例如,2019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过程中,开展立法合宪性问题研究,认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含义已发生演进和延伸,并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又如,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
——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原则,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更好发挥宪法作用的任务要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把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总结我国宪法实践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宪法性惯例、宪制性做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和国家各机关各组织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履行宪法职责。坚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相统一,按照宪法的规定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效实施。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履行宪法使命,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一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说明有关情况,提出研究意见,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三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军队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关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五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共同确定、共同实施,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特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巩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沈春耀)
深耕“试验田” 打造新生态******
深耕“试验田” 打造新生态
——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牢记嘱托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探索
光明日报调研组
12月12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产研院”)与世界顶尖的先进材料公司德国肖特集团,在苏州高新区签署“全球创新伙伴”合作备忘录。双方将通过“全球创新伙伴”合作平台,在开放创新体系内寻找更多应用场景,打破特种玻璃和先进材料的技术边界,推动材料创新、可持续发展和科技进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2014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调研。在同科技人员交谈时,习近平总书记说,“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创新驱动。要深入推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科技同产业无缝对接,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谆谆嘱托,言犹在耳。八年来,江苏产研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持续为江苏产业发展供给技术”的建院初心和“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使命责任,在深化改革方面大胆探索,初步构建了集创新资源、产业需求和研发载体于一体,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截至目前,江苏产研院在先进材料、能源环保、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五大领域布局建设了72家专业研究所,与江苏省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共建了243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拥有各类研发人员超过12000人,累计衍生孵化1200多家科技型企业,转化6200多项科技成果,服务企业累计超过2万家。
2020年,江苏产研院正式搬入南京江北新区,在这片欣欣向荣的国家级新区的土地上,开启事业的新征程。日前,光明日报调研组一行前往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苏州相城区、中以常州创新园等地开展深入调研,梳理总结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举措与成效。
科研人员小心放置超大样品进行断口观察。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技术需求“引上来” 创新成果“落下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根治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顽疾开出了好‘药方’。”江苏产研院院长、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刘庆认为,企业愿意掏钱来解决的技术需求才叫“真需求”。江苏产研院与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并调用研究所科研力量或海内外大学合作伙伴的资源帮助对接解决。
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是首个由中以两国政府签约共建的创新示范园区。在常州创新园,调研组从一件医疗器械研发中感受到江苏产研院作为“桥梁”的重要性。“腔镜吻合器技术壁垒较高,市场主要由外资品牌主导。我们想开发一款多功能腔镜吻合器,却没有创新思路。”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创新研发中心办公室主任刘宇欣说道。2021年,江苏产研院与华森医疗共建医疗联合创新中心,成功对接以色列创新机构,达成了“一次性使用腔镜下多功能通用型吻合器”技术研发合作,现已开发出全新一代吻合器并完成了样品落地。这款产品更贴近临床,有助于提高手术安全性,且更适合中国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吻合器市场被外资品牌主导的局面。
江苏产研院目前累计共建243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挖掘技术需求1043项,企业意向出资金额36亿元。通过专业化方式提炼、分析和论证企业技术需求,江苏产研院把“企业语言”转化为研发机构看得懂、可以做的“科研语言”,同时依托研发载体、重大项目公司、项目经理团队、海内外战略合作机构和省研发型企业等创新资源,协助企业达成技术合作406项,合同总额超过12亿元。
刘庆表示,产业技术创新不是无指向的自由探索,江苏产研院通过把行业技术需求“引上来”,让创新成果和项目“落下去”,实现全球创新资源与关键技术需求有效对接。
在江苏产研院展厅的展柜中,有十几片指甲盖大小的芯片。它们看起来并不起眼,可是意义重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呼吸机一度成为紧缺医疗物资。呼吸机用压力和压差传感器是呼吸机控制系统的核心部件,相关传感器芯片长期受制于海外巨头企业,面临较大断供风险。为此,集萃集成电路创新中心设立“呼吸机用传感器国产化联合攻关”项目,以揭榜挂帅和定向任务结合的方式实施,经过近14个月的努力,完成了呼吸机用传感器芯片的研发,并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在需求提出企业鱼跃医疗同类呼吸机中批量应用,成功解决呼吸机用传感器芯片国产化替代问题。
科研人员对试验样品进行纳米加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在调研中,调研组注意到比较医学研究所研发的“斑点鼠计划——引领基因敲除小鼠模型产品化新时代”。目前,研究所基因工程小鼠资源库模型创制能力超过6000例/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鼠品系总量突破2.2万例,资源保有量位居全球第一。
据介绍,比较医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高翔团队与江苏产研院和南京生物医药谷共同合作的研究载体,于2018年9月按照江苏产研院的“多方共建、多元投入、混合所有、团队为主”研究所建设模式建立而成。2022年4月25日,比较医学研究所于科创板上市,成为江苏产研院体系首家上市的专业研发载体。
“比较医学研究所的成功上市,得益于‘团队控股、轻资产运行’的专业研究所建设运营模式。”刘庆介绍,所谓“团队控股”,是由地方园区提供研发场所和设备,团队、地方园区和江苏产研院共同现金出资,组建团队控股的轻资产研究所运营公司,研发收益归运营公司所有,增值收益按股权分配。
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的通道,江苏产研院不断探索体制机制的创新。“2017年以来,我们探索‘拨投结合’模式,就是要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护航。”刘庆介绍,“拨投结合”就是依托财政资金支持,先以科技项目立项拨发资金,帮助团队承担早期研发风险,在项目进展到可以进行市场融资时,再将前期的项目资金按市场价格调整为投资。目前该模式已支持了约50个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项目,其中10多个项目已经得到社会资本的认可。
编织一张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巨网”
江苏产研院一楼大厅内,一张“研发载体分布图”引人注目:13个设区的市、72家研发载体,涵盖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制造装备、生物医药和能源环保等领域。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推动下,江苏产研院正编织起一张引领江苏新兴产业发展的“巨网”。这张网下,是万名科研人员的铺路筑桥、协同攻关。
科研人员为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这块‘试验田’的首要目标,是集聚专业研究所和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刘庆告诉记者,江苏产研院主营业务之一就是集聚创新科技力量搭建科研与产业间的桥梁,建设全新体制的专业研究所。江苏产研院创新提出与各类产学研主体共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合同科研”等改革举措,力求科研“顶天”、服务“立地”。江苏产研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管理团队面向全球招聘,不设行政级别……这种“既非政府机构又非事业单位,既非高校院所也非成果转化中心”的模式,也被业内戏称为“四不像”。
调研组来到苏州相城区的江苏集萃微纳自动化系统与装备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介绍,研究所核心团队控股超过60%。通过深化“团队控股”模式运用,以研究所占小股、核心团队占大股的形式孵化企业,衍生了一批在市场上初露锋芒的明星企业。2021年,6家产业化子公司累计融资达7900万元,累计估值达7亿元,实现融资额与估值额双超预期。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江苏产研院致力于探索“聚才、用才、励才、育才”的有效机制,形成了一座从产业基础人才、研发骨干人才,到产业领军人才、顶尖人才的集萃人才体系“金字塔”。自2015年开始选聘项目经理以来,江苏产研院共聘请246位领军人才担任项目经理,其中国内外院士20余人,并以才引才,由项目经理集聚超过1000位高层次人才。建设“集萃大学”,培养未来人才,与70余家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建立合作,以产业真需求、技术真难题作为培养课题,坚持“项目制”“多平台”“双导师”“全过程”的培养机制。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高校是创新的源泉,但企业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之间又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江苏产研院副院长郜军表示,“为产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持和技术服务,本身也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2019年,江苏产研院启动了与国内高校开展产教融合联合培养集萃研究生工作。与西交利物浦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先后共建集萃学院,有力推动了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融合发展,通过人才培养带动产学研用对接合作。近三年共联合培养集萃研究生5000余名。既解决了产业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又促进了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
“西浦-集萃学院创立一年多来,最大的突破点在于真正走出了一条产学研融合的道路,让硕博研究生的培养与企业的研发、技术的创新、长三角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西交利物浦大学助理副校长、西浦-集萃学院执行院长马飞表示,随着技术的迭代更新,许多科研项目都需要学生拥有交叉学科背景,难点在于如何实现专业贯通性,“‘集萃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式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凝练行业中的科学问题,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从而成为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
位于江苏苏州相城区的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构建以江苏产研院为战略资源“策源地”,院地合作平台为创新服务“根据地”的区域合作新格局。产研院全力服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巩固深化与南京、苏州合作绩效,持续深化与无锡、常州等地合作,不断开拓与苏中、苏北地区合作,实现省内13个地级市合作全覆盖。
“5年多来,6家与江苏产研院共建的研究所(研究公司)在苏州高铁新城相继成立,涉及先进材料平台、催化材料、自动化系统与装备、脑机融合智能技术、精密仪器和有机功能材料等领域,累计引进衍生孵化企业62家,总营收累计近4.9亿元,总税收累计近2500万元。”苏州高铁新城管委会副主任王海峰表示,自从与江苏产研院开展合作,通过高科技资源导入,逐渐推动高铁新城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据介绍,苏州高铁新城与江苏产研院的合作秉承“研发作为产业、技术作为商品、公司化运作、市场化机制”的创新发展理念,坚持合作共赢、收益共享的原则,加速了顶尖人才和科技力量的集聚。
江苏产研院还联合南京大学与盐城共建水环境工程技术研究所,实现了高校、地方优势资源互补,并为南大提供成果转化平台,强化科技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该所副所长王津南表示,自组建以来,研究所与南京大学一同攻克了精细化工行业氯化钠废盐资源化集成技术研发、高效厌氧反应器研制及推广应用等难题,帮助地方政府及企业解决了化工园区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及河流生态修复等重大需求。
在昆山,江苏产研院持续深化“两岸产业升级促进中心”建设,启动首期规模1亿元的引导资金池;在常州,与常州市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政府共建中以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宿迁,与泗洪县共建省产研院产业技术转化基地和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在泰州,与市政府合作建设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助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人才集聚。
为科技和产业创新探索新路径、打造新样板
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江苏产研院在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科技产业对接、提炼企业需求、提升科研人员收益等领域成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践,塑造了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创新体系,营造了高效率、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为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探索了“江苏路径”,打造了“江苏样板”。“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两项改革举措,已成功入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年度任务清单”。
在全国首次提出“团队控股、轻资产运行”的专业研究所建设运营模式。该模式让团队既拥有研究所的运营权,还拥有研究所成果的所有权、转让权和收益权,极大激发了团队积极性。这一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彻底解决了事业单位经营业务受限、知识产权权属不清和单位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着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初步建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项目经理制有助于吸引产业领军人才创业。实行项目经理制,赋予项目经理组建研发团队、决定技术路线、支配使用经费的充分自主权。同时派专人服务项目经理团队,提供专业化的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论证以及项目落地资源对接等服务,帮助项目经理完善团队结构、明确首批研发项目等。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同时辅助市场运营,真正实现了专业研发与市场开发的有益结合。
市场化运作有助于构建科技创新金融生态。利用财政给予的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助力研发载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创新资源。其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功能定位是配合江苏产研院的战略目标,构建科技创新金融生态。参股江苏产研院建设的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和研究所运营公司,参股江苏产研院孵化的具有行业颠覆性、前瞻性或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创业企业,助力江苏产研院体系内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和研究所建设公共研发平台、专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基金“三位一体”的创新微生态。通过海外全资子公司参股北美、欧洲、以色列等海外孵化器平台,以资本为纽带为江苏产研院引进各类创新资源。市场化运作,有助于形成科技创新金融生态体系,促进资金、信息、技术在主体之间流动与循环,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
针对性合作有助于构建区域协同创新格局。产业技术研究最终需要服务于地方,地方的差异性决定了合作的差异性。江苏省内区域性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产业类型不同,对技术、产业的需求有很强的需求但差异较大。江苏产研院针对不同区域的产业形成了不同的合作模式,已实现与省内13个地级市合作全覆盖,基本形成了一市一重点、一区一特色、一园一产业区域协同创新格局。
开放性视野有助于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2021年,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揭牌,江苏产研院作为核心力量参与了创新中心的建设,推动创新资源实现更大范围流动。立足江苏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等优势,致力于成为促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目前,江苏产研院体制机制创新经验正走出江苏,将“三省一市”在科教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转变成长三角科技创新的整体优势,探索建立一体化高效管理运行模式,为整个长三角地区产业注入新的活力,支撑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
(调研组成员:光明日报记者苏雁、见习记者李健,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扬,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所所长、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春龙,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所助理研究员查婷俊)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3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