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锐评】美国作为头号毒株流行国,居然贼喊捉贼!******
1月5日起,美国将对来自中国的旅客实行入境限制措施,理由是中国国内疫情“可能会突变出新毒株、带来疫情传播风险”。然而从毒株分析的事实来看,中国当下流行的BA.5亚分支是美国数月前的主要流行毒株,而上海、杭州近日检出的最新毒株XBB.1.5,恰恰是美国现在的头号流行毒株。可见,中国是全球疫情流行的受害者,而美国无视事实、违背科学的做法,是一出贼喊捉贼的政治闹剧。
美国疾控中心(CDC)监测数据显示,美国流行的毒株不断更新换代。去年7月至10月,BA.5成为美国主要流行毒株,到11月份让位于BQ1、BQ1.1,到12月XBB.1.5毒株流行,新感染病例占比升至41%。CDC还预计,在美国东北部,XBB.1.5导致了约75%的新病例。由于具有极高的“免疫逃逸”能力,XBB.1.5已经成为美国头号流行毒株。
据全球流感共享数据库监测,目前至少有74个国家和地区发现了XBB.1.5,其中美国有43个州检测到该毒株。不少美国专家指出,第一个报告的XBB.1.5样本可追溯到10月下旬的纽约和康涅狄格州。
XBB.1.5在美国被发现时,中国仍在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政策。去年11月11日,中国发布了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12月7日发布了“新十条”。不管是中国现阶段流行的BA.5疫情,还是最新监测到的XBB.1.5毒株,出现的时间都要晚于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中国目前流行的新冠毒株之前已经在世界各地传播。
随着新冠病毒感染的全球流行,变异株不断出现,任何地方都有可能出现新的毒株。因此,针对中国采取特别入境限制缺乏科学依据,更加没有必要。在大多数国家取消入境限制的情况下,头号毒株流行的美国有针对性地搞入境限制,纯属倒打一耙的政治操弄,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三年来,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抓住一个个窗口期优化调整防疫政策,疫情流行和病亡数保持在全球最低水平,为全球抗疫与经济复苏作出重要贡献。针对疫情新变化和抗疫新形势,中国通过全球流感共享数据库,分享了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病毒基因数据,体现了一贯的公开透明。
相比之下,美国始终将防疫政治化、“甩锅”推责。这不仅让自身沦为“全球第一抗疫失败国”,还导致疫情在全球传播,拖累了全球抗疫进程。
美国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实际上中国才是受害者。三年来的经验教训一再证明,政治抗疫挡不住疫情传播,团结合作才能走出困境。美国政府此番将目标对准入境中国游客,是一错再错,也是南辕北辙的徒劳之举。
当前,中国正努力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疫情趋于平稳,经济正在复苏。1月8日起,中国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不少国家反响热烈。
三年来,美国试图操弄疫情防控来达到政治目的,结果让超过108万美国人付出了生命代价,阻碍了全球抗疫与经济复苏。三年后的今天,贼喊捉贼的美国还不吸收教训、迷途知返吗?(国际锐评评论员)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